(原标题:ST红相涉财报虚假记载与欺诈发行)万通资本
记者 萧峰
2024年4月3日万通资本,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红相”或“红相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多事项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300427)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其中,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发行;同年4月25日万通资本,红相股份首次对外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于当年10月21日披露了该预案的修订稿。2020年,红相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同样构成欺诈发行,且其当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具体时间线方面,2020年2月21日,红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号);4月28日,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次日又披露了经修订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8月13日,红相股份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10月13日,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1年2月5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宣布终止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所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结合前文所述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可以确定,该公司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南财金大侠表示,初步判断在索赔区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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